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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人是宪政的天敌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文人是宪政的天敌

 

北京后改革研究所研究员 陈永苗

 

代议制需要有超越私人利益,有内心克制的法律贵族集团作为前提,而秉持道德批判话语的文人,是议会制度的天敌。法律贵族在处理民族国家事务方面,有天然的优势,不仅他们理性,而且他们共享同样一套话语逻辑,这有助于他们形成共识,而且可以为妥协和宽容创造了空间。而且法律贵族对自己有一种自我约束,虽然内心欲望能够消除,但是内心约束和共同体精神紧紧捆住了。

因为道德是多元的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而秉持道德批判话语的文人,对于民族国家事务来说是一种灾难,一种撕裂,加剧对立,而且道德批判力量有限,所以动不动就街头政治,蛊惑鼓动民众,让民众进入议会,动不动就老拳相加。

而且最为可怕的一点,就是没有内心约束,解除了自我豁免的禁忌,一切规则自己不遵守,用于打别人,让自己利益最大化,总是使用美好的名义,做出最丑陋的事情,动不动就阴谋论,诛心,使用文学、或者形象语言,与民族国家事务距离太远,刺激人的渴望和激动,把政治决定建立在一部分人的欲望之上,排除了理性。

罗尔斯有一个观点,他说造成魏玛宪政的部分原因在于,一批德国精英不再相信议会民主制的可行性。我们翻开德国历史,这批精英主要是相信文化均定论的。道德文人天生不合适于复杂复调的民族国家事务,但是长期的精神特权把他们宠坏了,不肯退下政治事务舞台,喜欢文人议政。

文人议政对于一个新兴的议会制共和国来说,是可怕的蝗虫灾难。因为文人议政参政时,出于惯性和垄断地位的考虑,并不去靠近法政和司法话语,而是把政治引向文学和道德这一边,从而使政治走上非理性的不归路。不是我站在议会一边,而是议会站在我一边,如果不能克服议会这种给自己带来的难题,就诋毁攻击摧毁议会。为了建立和捍卫议会民主制,对毛泽东式的儒家知识分子改造和焚书坑儒,必须心有戚戚。

 

英美法律贵族

对于英国和美国来说,议会制可以在国家关键时刻形成国家意志,能够更有效的动员全民为一个目标二战,能够迅速地切关自己利益的事情,做出应对,不管事情是在国内还是远在天涯海角。

英美代议制之幸,不仅在于有良好的政治制度和自由,可以鼓励民众政治参与,而且有政治成熟的政治精英阶层,其一举一动,甚至生活方式,都来成就代议制。而不像不幸的欧陆,政治精英阶层首先是代议制的天敌,其散发出来的恶臭,都是侵蚀代议制的硫酸。

韦伯致力于在德国实现代议制民主。韦伯说,危险并不是大众造成的,许多人瞪大眼睛呆若木鸡地看着社会底层,总以为危险在于大众,但是社会政治问题最关键的问题,并不是被统治者的经济处境,而是统治阶层与上层的政治素质。

   英国是由一个意识到民族政治需要的议会来支撑的,在议会中活动的各个精英集团尽管保持自身独立,但都愿意以社会利益的名义解决各类问题。正如雪莱的描述,相互对立的政党之间,因为相互对立和政治恶斗,就把凌驾于各党利益之上,其抗争的目标民族利益给凸现出来,并且神圣化,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。当国家利益遭到外来威胁,这些对立的政党,就团结起来,一致对外。

所以反对党制度,与大一统是一致的。只有大一统是建立在普遍法权之上,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统治集团的特殊利益或者特权之上,或者所谓的文化特殊性之上,才能做到政党越对立,国家越统一。大一统建立在所谓的文化特殊性之上,其实也就是原来文化精英的特殊利益或者特权。

  

德国的临时依靠

 

韦伯很看不起那些“德国的教书先生”和“文人雅士”,说他们以为既然自己的工作是向国民解释德国以往的文化经典,凝聚德国精神,他们就以为有说教的权力,可以对德国的未来政治模式指指点点。

韦伯说,现在是把这些老坟头撇到一边去的时候了,因为他们对过去和现在的看法,都是非政治的,政治幼稚的,总是限于空洞的道德要求。其反对外族统治之外,用打麻醉针自我肯定,是有现实意义的,但是还是于空洞的道德要求。

基于文化的政治当没有成熟的政治精英阶层的时候,可以当作临时的脚手架,暂时的依靠,这是不得不的选择,而不是值得赞美的进路。这不是一种拯救,而是一种沉沦,不得不下地狱。

韦伯在《就职演讲》中写道,民族国家依赖的基本心理基础,甚至由经济上隶属他人的广大阶级阶层分享。在知识分子群体影响下,转化为民族思想。反之又影响表达情绪的具体形式和方向。思想能够发展思想本身的自主性,例如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影响下,而这反过来又形成表达思想的情绪和方式,民族主义就是这样一个例子。韦伯认为民族主义的情绪,既存在于民众心理方面,又较为持续地存在于政治统治阶层的感情威望方面。

   民族的意义通常体现在文化价值观的优越性,或者是不可替代性上的。这种文化价值观只能通过培养民族团体的个性(精神)来保持和发展。因此知识分子将被置于最有“民族意识的人”的位置,这是不言而喻的。 

就民族国家的产生而言,再起决定性作用的事,相对于外族人的优越感,它形成一种社会群体。按照韦伯的说法,这是独一无二的,因为它是全体民众共有的唯一一种社会地位的优越感。因为我是独一无二的,所以我的民族也是。

韦伯认为,这种文化意志不能作为僵死的“过去”或神秘的“德国本质”来坚守,他们也不会自动转化为什么特殊的,独立于历史发展的到德国国家形式。他们只能存在于哲学观念之中,去激发我们去认同的一种立场,这种立场必须和我们的政治现实相适应,必须符合今天的要求,但绝不能作为未来的路标。

它仅仅是是一个知客和尚,而不是方丈。临时依靠,也会产生一种恋栈的霸权。就像建筑的脚手架,也会对抗拆除。文化政治会自动排除绝不能作为未来的路标,这种内在内定性,或者原来选择它作为临时依靠的条件。在韦伯看来,德国国家形式,并不是什么德国特殊性或者精神生活,而就是议会制和民主,就是我们现代国家的基本性质这些现时代问题。韦伯在作品中经常重复指出,政体形式只有联系到社会任务才能产生实效,国家机构必须专门联系到民族面临的世界——政治使命和文化——政治任务。

韦伯尽管认识到情绪成分首先同政治精英阶层,例如官僚科层和军队等的感情威望同属一类。但是这些感情经过担负这些文化使命的那些阶层的影响,逐渐转化为特殊的民族意识。感情威望是向知识分子的民族思想转化为的过程,不仅为国家权力提供了辩护。而且在韦伯看来,这形成了权力实施形式,即是权力行使范围。这不单是民族主义情绪合理化过程,还可能成为既制约权力实施,也指导权力实施的有效原则——国家理性。

如此也就是民族国家的宪政建构的过程。韦伯说,凡民族存在,第一,便有彼此共有的某种客观因素,人们以此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人;第二,在那里这种共同因素被看作价值的源泉,所以产生排斥外族人的统一感;第三,在那里这种统一感在与客观共性一起,扩张的自治政治制度得到表达,或至少产生对自治政治制度的需求。国家理性的形成,当需要依赖文化政治的时候,就依赖一下,但是保姆绝对不能成为主人,当必须抛弃的时候,就必须抛弃。

创建政治体的必要条件不是同质性,而是参与政治体一起共事的政治意志。语言、种族、宗教、习惯或政治经验,仅仅创造了统一感,这种潜在统一感是否在民族意识中得到政治表达,取决于政治因素。历史素材和创建的权力意志,后者更重要。当如果素材更重要,那就是快要共同体分崩离析的时候,这个素材作为最后一根稻草:只有这种手段,用于凝聚共同体。而且可以说,这仅仅是一种空洞的道德要求,没有实际作用。

   可见,即使找文化阶层来冒充,也仅仅是一个自然法权意义上的,也就是不能写入宪法,进入政体规定中的政治领导阶层问题,而不是宪政的全部。政治领导阶层问题,在宪政政体中,没什么地位,但是对于展开宪政政治,就像一个规章制度很健全的公司,没找到合适的总经理,问题也颇为重要。文化道德之士算道德品行很差,业务能力很差的人,但是现在没有人选,只能找他。将来总是要被抛弃的。

   当文化道德之士当了总经理之后,出于个人利益考虑,拒绝将来被抛弃,恋栈于特权,于是从自己出发,改造规章制度,甚至推翻公司,另外搞一套。这就是德国后来悲惨政治命运的原因所在。

 

  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

 

密尔在论述代议制的时候,并没有把代议制当作放之四海皆准的制度。在他看来,代议制的永久价值在于当其危急时,人民是否情愿为其生存而战。假如人民不愿意为其生存而战,行政领袖与党派势力很容易冒险推翻它而建立专制,即便不推翻,如果人民缺乏政治兴趣,少数议员会接受贿赂,将议会作为发财工具或者专制自为。

这里存在潜在的敌我冲突。任何一种代表机制中,人民与政治精英之间,都隐含着信任与怀疑,为了人民与伤害人民的两种可能。对于政治精英来说,肯定有一种自然倾向,让权力变为私有,甚至把国家当作私有财产,这是不可避免的,即使没有如此,学会自我道德克制,有足够的机制对宪政约束,同样的也有趋利避害的倾向,尽可能减少其成本,增加其收益。这样的倾向,与人民的利益相违背。而人民倾向于加重政治精英的负担。

这种存在潜在的敌我冲突,因为财产权而变为激烈。如果没有腐败,没有过分的伤害人民,置于生存底线以下,政治精英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关系,不会彻底破灭。他们之家有模拟的父子关系,只有要吃掉而儿女,才会有剔骨还肉。

所以人民在议会代表制中,必须在场。这种在场,以宪法法院对议会的约束,政治运动和言论自由,可以通过政治表达。当然这种在场,并不是主权行为,并没有政治权威,其决断权的行使,已经委托或者委任给政治精英。人民在政治在场,是起一种监督约束作用,就像主人与仆人。这样的场合,并不决定民族国家命运的场合,而是一些小事情,所以主人不要亲力亲为,而委托给政治精英,主人需要的时候,监督一下就行了。

   所以代表制决定不能建立在主奴关系上,政治精英对人民的人身保护关系上,不能有一种父权。议会代表制尽管无力防止现实中这种蜕变,但是从来不给予正当化,甚至神话。没有人智慧得,卓越得可以统治他人,这是议会代表制中的政治正确。

就否定人神这一点,而这比王权强多了,是政治自由理想的巨大进步。议会代表制是对王权的克服,把神化王权而掩盖起来的原初面目,被遗忘的人民与政治精英之间的主仆关系,初步给与恢复起来。

人民是主,而政治精英是仆人,这种原初的规定性,被两种政治精英颠覆,一种是知识分子,一种是战士,知识分子通过预言,制造意义秩序体系,而绑架了人民,把人民置于混沌的威胁之下,然后保护起来。战士则通过战争,把人民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,而从获得主权。知识分子与战士,乘势制造出各种话语,把自己的特权地位,给与正当化,甚至神化,用为了人民的名义。

当国家关键时刻需要形成国家意志时就形成,不需要时就各干各的,然后留下一个大喇叭,随便他宣传,爱听不听都可以。高兴的时候,就参与一下。

在不需要的时刻中,强迫人民爱国,是一种魔鬼的事业。最可怕的是这样一种政治体,政治精英在和平时刻,就想方设法当法律同意的强盗,当危机的来临的时刻,就强迫人民当炮灰。对于这样的,国家意志对于人民来说,确实是一种灾难。但是人民又离不开国家,所以对于人民来说,最首要的问题,是终结这种政体,而不是国家意志。爱国等于爱人民,而不是爱政治精英,终结这种政体就等于爱国。

 

【作者: 陈永苗】【访问统计:】【2008年05月4日 星期日 12:23】【注册】【打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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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鼹鼠   2008-05-04 20:27:34   

陈先生觉得自己是不是文人?有没有道德化的倾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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